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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當前經濟犯罪偵查理論與實踐中的難點和熱點問題主要可歸結為以下五個方面:經濟犯罪偵查協作機制建設;經濟犯罪偵查基礎業務建設;經濟犯罪偵查工作規范化建設;經濟犯罪偵查工作涉及的法律問題;經濟犯罪案件初查及偵查對策。總結現有研究成果,借鑒經偵實踐成功經驗,對上述問題進行剖析,探尋解決對策,是經濟犯罪偵查理論研究面臨的重要課題。
關鍵詞:經濟犯罪,經濟犯罪偵查,對策
經濟犯罪偵查與其他公安業務工作相比尚顯稚嫩,無論是在實踐中還是在理論上,都存在諸多問題亟待研究解決。本文試從經偵工作建設與發展的角度,對經偵理論與實踐中的若干難點與熱點問題作一評述,以求教于同仁。
一、關于經濟犯罪偵查協作機制建設
經濟犯罪的跨地區、跨行業特點日益突出,涉及面越來越廣,加強經偵協作,建立健全經偵協作機制,已成為經偵工作宏觀發展戰略的重要內容。有論者指出今后應在以下幾個方面發展經偵協作:在協作意識上,牢固樹立全國一盤棋的思想;在協作體系上,建立全方位、多層次、立體互聯的組織網絡,全面加強各警種間、各地區間、各相關部門間和國際間的協作;在內容方式上,積極探索豐富多樣、不拘一格、高效靈活的模式。在協作要求上,遵循“依法、及時。無償”‘的原則;在協作機制上,按照科學高效的要求進行改革和完善;在發展方向上,努力向高科技看齊。有的論者從經偵部門在偵查辦案中與相關部門的聯系角度、將經偵協作分為外部協作與內部協作;將經偵協作范圍分為大陸各地經偵部門的區域協作,與港澳臺警方的區際協作,與世界各國警方的國際偵查協作,并論述了上述五種類型經偵協作途徑的內容和方式。上述研究與經偵協作機制建設實踐頗為契合。
近年來,在偵查協作方面,公安機關經偵部門進行了積極探索:
(一)建立了以五大經偵協作區為基礎的經偵協作網絡。在公安部的統一領導下,全國公安機關經偵部門建立了五大經偵協作區。各經偵協作區普遍制定了區域協作規定,明確了協作指導思想、原則和具體措施。
(二)加強與有關部門的協作配合,形成打擊合力。經濟犯罪涉及的經濟領域較為廣泛,打擊經濟犯罪工作離不開有關部門的協作配合。各級公安機關經偵部門主動加強與金融、稅務、工商、海關等部門的聯系,在聯席會晤、信息傳遞、線索協查、案件移送等方面取得了重大成效。
二、關于經濟犯罪偵查基礎業務建設
經濟犯罪偵查基礎業務是指經偵部門日常開展的直接為經濟犯罪案件偵查提供信息、技術等支持的基礎性專門工作。有論者指出,要用現代化手段健全和加強經濟犯罪信息資料的收集、儲存、傳遞、檢索和利用;要加強秘密力量建設;要加強偵查技術手段的建設。還有論者提出,要結合辦案,把依法查處過的和涉嫌經濟犯罪的案件資料和人員資料搜集起來,建立數據庫;抓緊配備審計、專職法律工作人員和文檢專業人員等。筆者認為,經偵基礎業務建設應充分借鑒刑偵部門開展基礎業務建設的經驗,周時緊密聯系經偵工作實際,目前,應立足于建設偵查工作急需的項目,刑偵部門已有的并可供利用的項目,就沒有必要再搞重復建設。
對于經偵基礎業務的內涵存在較多爭論,有論者認為包括經濟犯罪情報資料、協作網絡、隱蔽力量和偵查技術四個方面。有論者認為經偵基礎業務應包括狹義的基礎業務(即情報資料與陣地控制)和專門手段(即經偵特請、行動技術和司法審計)。經偵基礎業務的內涵雖然尚無權威界定,但理論界和實戰部門均認為經濟犯罪情報信息系統建設和經偵特精建設是經偵基礎業務建設的重要內容。
(一)經偵情報信息系統建設。經偵情報信息系統是將各種與經偵工作相關的信息、數據及各業務部門管理信息等進行規范,實現統一管理、分工收集、共享使用,同時,利用計算機網絡技術快速傳遞信息,實現信息充分共享的系統。目前,經偵情報信息系統尚無全國統一標準,有論者認為,該系統應包括以下內容:經濟犯罪案件信息資料管理系統;人口、逃犯、機動車等有關公安信息查詢系統;工商、銀行、稅務等經濟犯罪相關信息系統;法律法規數據庫。卜」關于經偵情報信息系統的建設,有論者提出,在系統建設中首先要在經偵民警中強化情報意識;其次,要有廣而全的立意,廣泛、全面地收集情報資料;第三,要不斷提高情報分析、研判、處理能力,善于在分散、隱蔽的情報資料中發現問題,發掘有價值的情報信息;第四,情報資料工作人員要有主動服務意識,主動將最新信息及分析。研判情況反饋給偵查部門。筆者認為,經偵情報信息系統作為金盾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應按照金盾工程的總體規劃進行統籌安排、在總結有關省市經偵情報信息系統建設成功經驗的基礎上,制定符合經偵業務特點的公共行業標準,積極開發以犯罪嫌疑人、嫌疑單位為主要內容的經濟犯罪案件信息系統,逐步實現全國聯網。
(二)經偵特請建設。加強經偵特請工作是增強經偵部門主動進攻能力,提高偵查工作效率的需要。經偵特請建設應緊密結合經偵業務特點,滿足偵控經濟犯罪的需要。有論者認為,經偵特請建設在物建對象、布控的領域、層次、對象具備的條件等方面應不同于其他偵查部門特請。經偵特請建設應本著需要與可能相結合的原則,積極慎重物建特情,確保特情的隱蔽精干,并做好安全保密工作。經偵特情工作取得長足發展的關鍵,是要建立一支政治、業務素質特別過硬的特請管理隊伍。
三、關于經濟犯罪偵查工作規范化建設
作為公安工作中的新興業務門類,經偵工作無成型的模式可循。如何保證各項業務工作依法、高效、平穩運行,是當前亟待研究解決的重大課題。為此,經偵工作規范化建設作為事關經偵工作長遠發展的重要舉措提上了各級公安機關經偵部門的工作日程。有論者提出,經偵業務工作要建立目標考核機制、破案責任制、支援保障機制、偵查工作模式機制、指導機制、激勵機制、研究機制和培訓機制人大機制,上述設想頗具見地,對經偵工作的規范化建設具有一定的啟示。
(一)制定規章制度,使經偵業務工作有章可循。經偵工作面!臨著許多新問題,工作中諸多環節無章可循的現象較為普遍,急需制定相應的規章制度加以規范。在相關立法尚未健全,統一的業務規范尚未出臺的情況下,各級公安機關經偵部門大膽探索,紛紛制定了適用于本地區、本單位的規章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法律法規的欠缺。
(二)規范經偵業務工作的各個環節。有論者指出,經濟犯罪案件的辦理應嚴格把握三道關,即案件的接待受理、初查和立案、結案。筆者認為,經偵業務工作中亟待規范的環節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案件的管轄分工;案件受理、初查環節;案件立案、偵查環節;贓款、贓物保管、
移送環節;偵查協作環節;情報信息、特請等基礎業務工作。
(三)建立健全激勵機制、監督制約機制。為調動偵查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就必須將工作業績與晉級、獎懲等掛鉤,實行獎勤罰懶、獎優罰劣的破案責任制、搭檔制。同時,為了確保嚴格、公正、文明執法,就必須將偵查工作置于嚴格的監督制約之下,實行重要環節的集體討論制、審核制。錯案追究制等。如有論者對偵查破案責任制進行了探討。
(四)實行經偵工作情況報告制度,暢通信息傳遞渠道。經偵工作情況信息的及時、規范、完整、真實傳遞,是上級公安機關掌握動態。正確決策的前提,也是各地公安機關相互溝通情況、借鑒經驗、共享信息的基礎。須及時報告的內容,主要包括各種發、破案數,對犯罪形勢的分析和預測,大要案件辦理進程情況及處理結果,可能產生較大社會影響的案件情況,新型案件及其作案手段。 四、關于經濟犯罪偵查涉及的法律問題
(一)初查的祛律依據。初查是指在立案前對犯罪線索進行的調查核實、由于經濟犯罪案件中少有可供勘查的現場,犯罪危害后果較為抽象,公安機關在接到犯罪線索后,必須進行初步調查核實才能判定是否有經濟犯罪發生,進而決定是否立案偵查,這就使得初查應運而生。
初查是在經偵實踐中產生的,《刑事訴訟法》。《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均未規定這一程序。因此,有人對其合法性提出質疑。對此,有論者認為,初查是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精神的。首先,根據《刑事訴訟法》第86條,公安機關有權對犯罪線索進行立案前審查。雖然‘啼查“的范圍。方法還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但初查無疑屬”審查“活動。其次,《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127條、128條規定,檢察機關偵查部門和舉報中心可以對線索開展初查。公安機關經偵部門與檢察機關的偵查部門同屬偵查部門,除管轄范圍不同,其權限應該是相同的。因此,經偵部門開展初查符合立法精神。筆者認為,初查實際上是偵查工作的前移,是打擊經濟犯罪斗爭和現行刑事法律制度相折衷的產物。對于經濟犯罪案件而言,《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立案條件過于嚴格,不經一定的調查取證,難以斷定是否有犯罪發生,實踐中為了滿足嚴格的立案條件,不得不在立案前開展調查。當前初查尚有待于進一步規范。
(二)贓款贓物的追繳。通過追繳贓款贓物,盡力挽回經濟犯罪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是經偵工作的重要任務之一。在經偵理論和實踐中,追繳贓款贓物也是一個爭議頗多的難點。理論界對于贓款贓物的含義眾說紛壇,大致可分為狹義、廣義兩類。持狹義說者認為,贓款贓物僅指犯罪所得;而持廣義說者則認為,贓款贓物包含一切非法所得。目前,后一種觀點居于主流地位。其中較有代表性的觀點為“贓款贓物是指行為人通過非法括動所取得的一切財物及其學息和變價款物”。關于贓款贓物的認定依據也無統一認識,有人認為,贓款贓物的性質,只能由國家授權的特定司法機關或行政執法機關通過法定程序作出的生效裁決來確定;還有人認為,有關機關可以根據贓款贓物的構成條件加以認定,據此,公安機關依法有對贓款贓物進行認定、追繳及處理的權力。筆者認為后一種觀點符合相關的法律規定。據此,下列財物均屬于贓款贓物,應納人追繳之列:1.犯罪分子采用犯罪手段直接獲得的財物;2.由贓款贓物轉換而成的其他財物,即變價款物33.贈與他人的贓物; 4犯罪分子利用贓款作為資本通過合法經營途徑所獲取的收益;5.犯罪分子利用贓款作為資本通過非法經營途徑所獲取的收益;6.采用其他非法手段獲得的收入。
(三)證據特點。曾有學者就金融詐騙犯罪案件證據的特點進行研究,認為該類案件的證據具有明顯的序列性、對偶性和差異性、筆者認為、上述特點不僅為金融詐騙案件證據所具有,也是經濟犯罪案件證據的共們特點。
1.序列性。經濟犯罪是發生在市場經濟運行過程中的犯罪,經濟業務的序列性特點,經濟犯罪也會具有。在實施犯罪過程中,必然會留下序列性的痕跡和反映,從而使證據表現出序列性特點。
2.對偶性。經濟犯罪案件的證據還經常成雙成對地出現,從而表現出對偶性的特點。
3.差異性。正常的經濟業務與經濟犯罪相比較,存在重大差異,這種差異由經濟犯罪案件的證據得以表現出來。
上述三個方面不僅是對經濟犯罪案件證據特性的概括,而且也是辦理經濟犯罪案件調查取證的目標要求。有先、在偵辦經濟犯罪案件過程中,所收集的證據首先要能完整地反映一筆或幾筆經濟業務的流程。其次,從證據鏈條中要反映出涉案財物的流向。因為經濟犯罪大部分都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離開財物的流向,就無法反映其非法占有的主觀故意。第三,所收集的證據要能反映出經濟犯罪與合法經濟業務之間的差異。當然,經濟犯罪的證據與其他刑事案件的證據一樣,也要具備客觀性、關聯性和合法性。
五、關于經濟犯罪案件初查及偵查對策
經濟犯罪案件初查及偵查是經偵工作的核心內容,偵查破案是經偵工作的硬道理。經濟犯罪案件具有不伺于其他刑事犯罪案件的特殊性,其調查方法、謀略也有別于其他刑事犯罪案件。加強對經濟犯罪案件初查及偵查對策的研究,是當前經偵理論建設的重中之重。
(一)初查的方法。在初查中,不能使用限制人身、財產權利的強制措施,因此,如何在調查措施有限的情況下,查明部分案件事實,為立案偵查做好準備,是一個值得深入探討的問題。對此,有論者指出在初查中一要因案制宜,抓住重點。二要循線追蹤,判斷性質。三要查其不意,措施果斷。筆者認為,初查中不能采取強制措施和搜查、扣押等偵查措施,而僅能進行一般的常規調查,因此,調查工作必須要講究謀略,以免因觸動被指控人,導致其毀證滅跡。在初查中應把握以下要點:一是從線索提供的犯罪嫌疑出發,開展調查;二是快速反應,速戰速決;三是以秘密調查為主,盡可能不觸動被指控人;四是調查工作要重點突出,從最容易突破的環節入手;五是注意及時依法收集證據;六是要把握立案時機,適時開展偵查。
(二)對犯罪嫌疑人的緝捕。對犯罪嫌疑人的緝捕在經濟犯罪案件偵查工作中占有較大比重,也是當前經偵工作中的一大難點。有人提出。追逃工作的難點可從以下途徑解決:一是提高追逃主體的各項技術能力及工作責任心;二是完善有關法制建設;三是加強經偵追逃的協作機制;四是將“破案追逃”新機制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軌道;五是加大宣傳力度。六是落實經費,提供必要物質保障;七是掌握經濟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特征,制訂相應對策。有人認為,追逃工作必須要發揮四個方面的優勢,才能真正搞好:一是專群結合,發揮群眾工作優勢;二是強化基礎工作,發揮“網上作戰、網上追逃”的優勢;三是強化措施,發揮專門工作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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