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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章制度范文:中醫藥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章程是由范文詞典為您精心收集,希望這篇中醫藥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章程范文可以給您帶來幫助,如果覺得好,請把這篇文章復制到您的博客或告訴您的朋友,以下是中醫藥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章程的正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黑龍江中醫藥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簡稱:社聯)是在學校黨委、團委領導下,在校團委指導下獨立開展工作和活動的學生社團聯合組織;是黑龍江中醫藥大學學生社團實現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學生群眾團體。
第二條 黑龍江中醫藥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的宗旨:是把有共同興趣和愛好的同學們組織起來并且有領導、有計劃、有成效地開展第二課堂活動,以擴大知識面,豐富課外生活,培養廣泛的愛好與志趣,鍛煉組織協調能力,為同學們素質的培養和成才創造良好條件,也為校園文化建設打下良好基礎。
第三條 黑龍江中醫藥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的基本任務:堅持以鄧小ping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組織學生社團學習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全面實現我校的教育理念,傳承黑龍江中醫藥大學“勤奮求真,博采創新”的校訓,團結和帶領廣大同學們通過健康、文明的社團活動不斷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科學文化、個性特長等多方面素質,與時俱進、開拓創新,成為我校黨委、團委與學生社團聯系的橋梁和紐帶。
第四條 黑龍江中醫藥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基本職能:
1、貫徹落實學校黨委、團委關于學生社團建設發展的方針政策,維護學生社團的合法權益。具體負責對全校各校級、院級學生社團以及各個院級社團聯合會活動實施的管理、協調、監督等。
2、黑龍江中醫藥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為學校各個社團的發展和建設服務,加強對學生社團的發展和建設的監督和引導,帶領各個社團開展多層次高雅文明、健康向上、豐富多彩的校園文化和社會實踐活動。
3、根據《黑龍江中醫藥大學學生社團管理條例》來完善黑龍江中醫藥大學學生社團的檔案建設和管理,指導各個學生社團建立健全內部檔案管理制度,規范學校學生社團的注冊審批、組織建設、活動申報、對外宣傳、經費審計、珉主決策等。
4、加強與省內外兄弟院校學生社團聯合會組織的學習交流與合作,發展與校院學生會、校研究生會等學生組織的良好關系。
5、黑龍江中醫藥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負責組織召開黑龍江中醫藥大學學生社團代表大會以及各個時期的常務會議。
第五條 黑龍江中醫藥大學學生聯合會的一切活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為最高準則,遵守《黑龍江中醫藥大學學生管理條例》服從校黨委、團委的領導。
第二章 構成與職權
第六條 黑龍江中醫藥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所組織的全校學生社團聯合代表大會是本聯合會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七條 全校學生社團聯合代表大會每學期結束召開,參與人員包括:社團聯合會主席團、各個學生社團的主要負責人2名、社聯各部主要負責人2名、指導老師以及其他相關人員。
第八條 黑龍江中醫藥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主席團是全校學生社團聯合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學生社團最高執行機構,負責日常生活中的各項管理條例與章程的執行與監督以及社聯各個部門的聘任工作,定期召開社聯工作委員會全體會議等。
第九條 黑龍江中醫藥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的職權:
1、聽取審議學生社團聯合會工作委員會以及各個代表的報告。
2、討論和決定各學期社聯與各個社團的工作方向與工作任務。
3、修改完善以及補充黑龍江中醫藥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章程。
4、任免學生社團聯合會各部成員以及對各個學生社團的評議。
5、大會臨時需要處理與決定的重大事務等。
第十條 各社團的主要負責人由各個學生社團成員全體大會選舉產生,所在社團中的各個成員均有選舉與被選舉權。學生社團所舉行的學生社團換屆選舉大會需通知學生社團聯合會,由學生社團聯合會派出代表監督,如果沒有通知學生社團聯合會,會議所選出的學生社團負責人可不被承認。
第十一條 黑龍江中醫藥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是在全校學生社團聯合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落實會議中的決定以及日常工作的實施機構。
第十二條 黑龍江中醫藥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在主席團的帶領下設:辦公室、秘書部、宣傳策劃部、網絡資源部、公關部、人力資源部、監察部、文藝部、編輯社等部門。各部負責人的任免由主席團決定,各部的部員招收由各部負責人決定。
第三章 學生社團聯合會會員
第十三條 黑龍江中醫藥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實行團體會員制,由黑龍江中醫藥大學的學生社團組成。凡依據《黑龍江中醫藥大學學生社團管理條例》成立注冊的學生社團,即取得本會會員資格。
第十四條 會員可根據《黑龍江中醫藥大學學生社團管理條例》發展本社團成員和撤消其成員資格的權利。
第十五天 會員有向本會推薦主席團候選人的權利。
第十六條 會員有對本會工作進行監督、討論與提出建議的權利。
第十七條 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和執行本會決議的義務,如對本會 決議有不同意見,應當在執行前提出用與參考與修改。
第十八條 會員有向本會報告團體的工作與活動的義務。
第十九條 會員有維護本團體成員的合法權益,反映本團體成員意見和要求的義務。
第二十條 會員有退出本會的自由,退會前要提交書面申請,如果無書面申請,相應責任由退會者本人獨自承擔。
第四章 學生社團聯合會干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條 學生社團聯合會干部必須熱愛學生社團工作,忠于職守,遵守《黑龍江中醫藥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管理章程》與校規、校紀等。
第二十二條 學生社團聯合會干部任職期間要不斷提高自身文化修養,努力培養個人能力,強化服務意識、大局意識和創新意識。
第二十三條 學生社團聯合會干部在職期間必須以身作則,不得濫用職權、營私舞弊,否則視情節輕重給予當事人相應的處罰,嚴重者需承擔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 學生社團聯合會干部應按時參加例會,不得無故缺席,連續三次缺席者停職檢查,情節嚴重者宣布除名、通報全校。
第二十五條 學生社團聯合會干部應積極配合主席團做好日常工作不得推脫、抵觸。在工作期間如有不同意見可在例會和適當的情況下提出。學生社團聯合會干部在職期間不允許在其他校級組織中擔任職務。
第二十六條 學生社團聯合會干部如遇重大突發事件應及時與主席團取得聯系,不得自行解決。否則后果由相應關系人承擔。
第五章 經 費
第二十七條 黑龍江中醫藥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的經費來源由學校撥款、事業收入和其他贊助等組成。
第六章 附 則
本章程最終解釋權屬黑龍江中醫藥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主席團,具體工作事項由社聯制定相應的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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