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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公務灶來客接待制度
1、機關來客一般在內部食堂接待,派餐程序為接待領導(不允許機關一般同志)向黨政辦主管領導說明情況后,由黨政辦按規定開具派餐單,持單按標準招待。對不執行派餐制度隨意招待、不打招呼自行招待、超標準招待的,由招待人自己承擔費用。特殊情況需安排到外面就餐的,需由具體接待人員或分管領導請示書記、鎮長,獲批準后由辦公室開具派餐單方可安排。
2、接待標準:人均不超過25元/人。具體為:來客4人以下四菜標準不超過100元;4—6人四菜一湯,標準在120元以內;6-8人六菜一湯,標準控制在160元以內;8-10人八菜一湯,標準控制在200元以內。如有特殊情況,需請示主要領導決定。
3、接待程序:各口來客,首先安排人員到辦公室登記,領取派餐單。餐后由陪客領導簽字,否則不予報銷。各口辦、食堂經營人員不得隨意更改派餐單,一經發現,該單按作廢處理。月底由辦公室將派餐單匯總,送主管領導核實后,鎮長簽字入賬報銷。
4、實行對口陪客。除主要領導參于陪同和鎮里統一安排的大型活動招待以外,各口按業務性質劃分對上聯系的縣直單位由各口辦分別負責接待。
5、陪客原則上不超過兩人,嚴禁一客多陪,嚴禁大吃大喝、私客公待、無客聚吃、超標準招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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