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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常規教學責任追究制度
為了規范教學常規管理,提高教師的教學積極性,獎優懲劣,特制訂本制度。
1、對沒有按時完成月查的教研組長每次懲20元。
2、月查對沒有完成教學任務的教師,追究如下:
⑴備課詳備一科(新上學科必須備課,跨年級任主科者經教導處允許可以只詳備一科),少一節懲3元。備課數量按標準課時的80%計算。
⑵教師應適當布置作業,并及時批改。作業批改積壓兩次以上的每次懲3元,作文每次懲10元。
⑶單元測試沒有完成測試的每次懲10元。沒有試卷分析、講評等的每次每項懲5元。
3、教師曠課一節懲30元,遲到或早退每分鐘懲2元。五分鐘以上由當日行政值日調課,視教師曠課。對私自調課導致空堂的分別懲雙方各30元。教師私事生病請假一律自己調好課,并報教務處備案,否則按每節20元補給頂課教師。
4、體育、實踐活動課等不能讓學生脫離老師自由活動,更不能放假,下雨不能在室外上課的,要上室內課傳授相關技能或者組織自習。對違反上述基本要求的處以每節20元的罰款;釀成教學事故的,除處以相應的經濟處罰外,還必須承擔事故的直接責任。
5、電腦能力強的可以利用電子教案,但需有自己編輯修改的痕跡,否則視同無教案。無教案上課者一次罰款10元。按教務處安排按時上遠教課,無故不上的一節罰款10元。
6、講公開課利用電教設備或遠教資源的每節課獎勵5元,推門聽課并參加評課的一節補助5元. 50歲以下教師講公開課不利用電教設備或遠教資源的罰款5元。不參加指定聽課的一節罰款5元,聽課不參加評課的取消補助。
7、連片教研和集體備課沒有按計劃執行的,懲學科組長每次20元,相關組員每人次10元,并取消差旅補助。
8、對無特殊情況不服從行政人員調課的,每次懲5元。
9、對不參加教案、論文、優質課等上級組織的相關競賽的教師每次處以10元罰款。
10、教學被進行責任追究的,當月不得評為優秀班主任和優秀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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