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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秘 落實鄉鎮黨風廉政建設現狀調研及建議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委書記王岐山指出,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是全黨的重大政治任務。要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責任不落實就是失職。對責任不落實的,要嚴肅追責。為深入了解鄉鎮黨風廉政建設落實情況,最近,我們通過實地走訪、隨機抽樣、個別訪談等方式進行了專題調研,并提出了對策建議。
一、現存問題
近年來,各鄉鎮黨委在反腐倡廉方面能堅持原則、依法行政,對違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行為嚴格實施責任追究,但相當一些地方也還存在黨風廉政形同虛設的問題,嚴重影響黨的形象,影響了黨群、干群關系。
認識上存在“偏差”。有的黨政領導對抓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認識不夠,認為抓黨風廉政建設要得罪人,誰認真抓誰吃虧,會丟選票。有的班子成員以為抓黨風廉政建設可有可無,只要經濟工作,認為黨風廉政建設抓得太緊會束縛手腳,影響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影響基層干部的工作積極性。有的村主要干部認為,村級財務已由鎮代管,犯不了經濟錯誤,村干部權力有限,腐敗與自己無緣等等,對黨風廉政建設不重視。
素質上體現“偏低”。一些鄉鎮干部精神不振,心態不正。怕困難,怕壓力,缺乏合作意識,只講價錢,不講奉獻;有些鄉鎮干部長期在一個地方工作,個人發展無望,消極應對,平庸度日,不求無功,但求無過;有的鄉鎮干部官本位思想嚴重,不顧全大局,工作上推諉扯皮,存在“聽天由命”及“老子誰也不怕”、“出了問題認倒霉”的消極心態;有的聯村干部是聯“村干部”,而不是聯村的干部,是“郵遞員”、是“遙控器”,對群眾冷暖麻木不仁,遇到問題只會請示領導;少數干部對自己要求不嚴,混同于一般老百姓,經常出入賓館、娛樂場所,嚴重影響了黨和政府形象,有時借機斂財,除正常紅白喜事外,想方設法“吃拿卡要”。
監督上出現“偏弱”。“自上而下”的監督與“自下而上”的監督均簿弱,鄉鎮紀委對同級黨委特別是“一把手”的監督顯得內力不足,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一把手”的自覺性。懲治性的事后監督比較重視,防范性的事前、事中監督比較薄弱。對干部廉潔自律要求比較明確,而對他律措施相對薄弱。建章立制比較重視,監督機制相對滯后,在落實上存在困難,操作性較差。有的領導對責任制中責任不追究,對責任追究案件視而不見,不組織力量予以調查。對上級督辦的故意回避,甚至捂著、蓋著,在量紀方面避重就輕,往往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部分鄉鎮領導把黨風廉政建設看成是“軟任務”,工作積極性不高,監督流于形式。
二、原因分析
筆者認為,影響鄉鎮黨風廉政建設落實難的因素很多,其主要因素還在于責任不明晰,主體責任與監督責任難以落實到位,難以落實到具體的人、事、物。
教育不夠深入。少數鄉鎮抓黨風廉政教育的機制不完善,制度不健全,針對農村干部的廉政宣傳教育活動較少,反腐倡廉宣教大格局在鄉村兩級中尚未完全形成。鄉村干部生活待遇低,教育管理難度大,對鄉村干部存在重用輕教、重用輕管的現象。一些基層黨組織開展黨風廉政建設活動形式單一,教育內容不豐富,抓先進典型示范教育和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不夠,使黨風廉政教育存在“空對空”現象,沒有發揮潛以默化的教育效果。
民主不夠濃厚。有的鄉鎮干部宗族觀念嚴重,民主法制意識淡薄,民主管理意識差。換屆選舉時,拉幫結派,按姓氏宗族派系選舉。當選鄉鎮干部的目的不是考慮如何為群眾辦實事、辦好事,而是如何利用手中的權利撈取好處,有些村干部甚至成為一村一族的“土皇帝”。黨務、政務、村務公開不規范,民主管理落實不到位。該公開的沒有公開,或公開不真實、不及時,在具體的財務管理、重大工程發包等群眾關注的重大事項上,沒有落實議事規則,領導家長作風嚴重,有的在事后才通報,導致群眾不滿意,干部相互猜疑。
制度不夠落實。在村、鎮級財務處置、上級各種惠農政策性補貼的使用上,缺少規范的操作制度和必要的制約手段。一些村、鎮滿足于把制度寫在紙上,掛在墻上。有些鄉鎮即使建立了制度,也不從實際出發,而是照搬照套。一些基層單位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貫徹落實流于形式,黨內監督各項制度執行不力。有的鄉鎮認為,只要領導干部能完成工作任務,不出事就是好干部,在保護和懲處的關系上處理不好,對領導干部出現的問題視而不見,造成懲治不嚴,打擊乏力。
三、對策建議
傳導壓力,落實責任?!袄舨晃肺嵬?,而畏吾廉”,要強調黨委主要負責人的“第一責任人”職責,要求其管好自己做表率,對黨風廉政建設直接推動、敢抓敢管、抓早抓小,“寧聽干部罵聲,不聽干部哭聲”。推動鄉鎮黨委落實主體責任,必須抓好兩方面工作:一是強化“上對下”的責任分解、檢查監督和倒查追究三個關鍵環節,認真落實黨政領導班子成員的“一崗雙責”;二是開展“下對上”的履職情況報告,即下級黨委向上一級黨委、紀委報告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情況。對發生重大腐敗案件和嚴重違紀行為,既追究當事人的責任,也要倒查追究相關領導的責任;既追究黨委的主體責任,也要倒查追究紀委的監督責任。
量化評分,加強督導。注重過程性考核和終結性考核相結合,加大日常工作完成情況在考核內容中的比重,將日常工作督查、專項督查情況以及督查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列入考核范圍;完善責任考核的方法,堅持定性考核與定量考核相結合,量化內容,充分征求群眾意見,注重民主測評,注重考核結果運用。加強日常監督,建立定期匯報制。以書面、工作例會等形式,各鄉鎮每季度匯報一次紀檢監察工作。完善經常性監督檢查制度,做到黨內監督與民主監督、輿論監督和群眾監督相結合,通過設立公開電話、舉報信箱,聘請黨風廉政建設監督員,及時監督、反映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嚴管督辦,機制追責。加大明察暗訪和專項查處力度,對“庸懶散軟奢”等問題公開曝光,追究責任;要構建起領導干部“不敢腐”的懲戒機制。依托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分期分批組織黨員干部參觀警示教育展覽,讓服刑人員現身說法;將明察暗訪發現的問題制成警示教育片,將查處的損害群眾利益典型案例匯編成冊,教育警示黨員干部,構建起使領導干部“不想腐”的預防機制。強化監督,建立“權力運行到哪里,監督就跟進到哪里”的制衡機制。推行黨政“一把手”財務、干部人事、行政審批、公共資源交易、工程建設等“五個不直接分管”制度,對“一把手”全面實行經濟責任審計,設置隔離墻,形成領導干部“不易腐”的保障機制。文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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