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來到 范文詞典網 , 一個優秀的范文鑒賞學習網站!
心得體會范文:法紀教育學習體會:全面理解樹立法治思維的實踐要求是由范文詞典為您精心收集,希望這篇法紀教育學習體會:全面理解樹立法治思維的實踐要求范文可以給您帶來幫助,如果覺得好,請把這篇文章復制到您的博客或告訴您的朋友,以下是法紀教育學習體會:全面理解樹立法治思維的實踐要求的正文:
5法紀教育學習體會:全面理解樹立法治思維的實踐要求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領導干部要把對法治的崇敬、對法律的敬畏轉化成思維方式和行為方式。廣大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干部要貫徹落實“四個全面”戰略、切實擔負起領導發展的重任,必須做嚴格遵守法律、積極推動法治實踐的示范者,同時要堅持把黨的紀律挺在前面,真正著眼于法紀的實踐指向和實踐特質,全面理解和正確把握樹立法治思維的實踐要求,形成辯證的法治思維。
一、切實增強對法治的崇敬和法紀的敬畏是樹立法治思維的前提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特別強調,“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于實施。”每一個公民崇尚法治、敬畏法紀,切實做到學法、知法、懂法、守法,是樹立正確法治思維的基礎和前提。
崇敬法治和敬畏法紀是對傳統思維的本質超越。習近平總書記深刻指出:法治和人治是人類文明史上的一個基本問題。在綿延上下五千年的歷史長河中,中華民族創造了燦爛的文明。但由于我國是從兩千多年的封建社會越過資本主義社會直接進入社會主義革命與建設,封建階級在長期統治中為確立其政權的合法性,對正統儒家思想進行闡發,提出天人合一、人副天數等學說,為君權神授和大一統尋找理論依據,使得君君臣臣的倫理道德在許多人的思想中根深蒂固,人治思想濃厚。這反映到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過程中,人們對于法治的思維與方式還不適應,極少數干部仍然信奉“權大于法”,極少數公民仍然遇事首先想到的是托人情、找關系、走后門,求諸關系而不訴諸法律,必然與現代法治社會格格不入。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統一,是社會主義社會的本質要求,也是有序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根本保障。崇敬法紀,崇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正是對封建統治關系下為造就人身依附關系的傳統人治思維的本質超越,是樹立現代法治思維的認知基礎。
崇敬法治和敬畏法紀是走向現代化的重要前提。回顧人類社會發展歷史,現代化最早發端于西方國家,而從現代化進程而言,社會走向現代化最根本的是人的現代化,即人的自主自我意識的覺醒和思維方式的現代化。由此,就思想解放而言,西方現代化有兩個重要的節點,其一是文藝復興,使人們從黑暗中世紀宗教神權的束縛下解放出來,人真正成其為人;其二則是近代西方資產階級革命,以哲學和法律思想為武器,在自由、平等、博愛的口號下,力圖打破封建等級制度,使人真正成為平等的人。吸收借鑒人類社會和人類文明發展的經驗教訓,我們要扎實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一方面必須摒棄封建統治階級的人治思想,另一方面必須克服資本主義社會形式民主、形式平等的弊端,將馬克思主義與中國實際相結合,在推進現代化建設過程中,實現人的自由全面發展。這一進程必然內在地要求以社會主義法治作保障,不斷完善法律體系,不斷喚起人們對于社會主義法治的崇敬與自覺遵循。
崇敬法治和敬畏法紀是推動法治進程的內在要求。社會法律和道德體系的不斷完善與發展,共同構成了兩個緊密聯系的基本社會約束體系,為構建和維護良好的社會秩序提供規制。法律和道德兩者都植根于人與人、人與社會之間關系的現實,對于保障國家長治久安、社會運轉有序、公民和諧相處起著重要的導向與支撐作用。從理論上而言,在相對完備的法律和道德體系的規范下,只要人人自覺知法守法、個個堅持守正克己,自然會形成一種人際和諧、社會安定、國家穩固的狀態,強制性的法律實施也就顯得并不那么重要,但以現有的社會生產力水平和文明發展程度而言,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暫時還無法達到這樣一種理想狀態,法律的完善與規制,仍然是維護社會秩序不可或缺的手段,人們對于法律的自覺遵循并在實踐中加以合理地運用,仍然是有效保障自身合法權益并共同推進法治社會、法治國家建設的重要途徑。
二、堅持“底線”意識和摒棄“雷區”認知是樹立法治思維的關鍵
大哲學家康德先生曾說,有兩樣事物使其心中不斷充滿驚奇和畏懼,這就是“頭上繁星密布的蒼穹和在我心中的道德法則”。李澤厚先生將其譯為我們耳熟能詳的一句富有詩意的話:位我上者,燦爛星空;道德律令,在我心中。可見,要推進社會主義法治社會、法治國家建設,真正讓“道德律令”扎根人們“心中”,讓人們樹立正確的法治意識與法治思維尤其關鍵。但我們也應當看到,在一些解讀和詮釋中,也有少數人將樹立法治思維簡單地理解為遵循和敬畏法紀,有的甚至將法律不恰當地喻之為“不可逾越”“不可觸碰”的“紅線”和“雷區”,看似將法律上升到了一個至高無上的高度來對待,實際上,這一理解還是有失偏頗的。每一個公民做到學法、知法、懂法、守法,這是樹立正確法治思維的基礎和前提,但更為重要的,是大家要能夠正確運用法律手段來妥善解決現實中的各種矛盾和問題。如果簡單地將法律視為“紅線”和“雷區”而認為不可觸碰,就可能在思維和行為方式上形成一種誤導,大家能夠知法、守法,但有法律意識卻缺乏法治觀念與精神,知曉法律條文卻不善于在實踐中按照法律的意志、規定、程序大膽地加以合理運用,這并不是完整意義上的真正具有法治思維。著眼于工作實際和法治實踐,樹立正確的法治思維,必須具備“三性”:
首先是必須具備“法無授權不可為”的自覺性。習近平總書記在談到全面深化改革與全面依法治國的關系時,特別強調,所有的改革必須于法有據。在實踐工作中,把對法治的崇敬、對法律的敬畏轉化成思維方式和行為方式,樹立正確的法治思維,把黨紀國法的各項規定落到實處,最根本的一條,是要時刻繃緊思想意識上“法紀”這根弦。法律是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法律明文規定的,必須自覺地按照法律的規定、程序辦事,法律沒有“例外”,絕不允許假借改革的名義、“實際需要”搞“靈活變通”,更不允許罔顧法紀的亂決策、亂作為。
其次是必須具備“法無禁止即可為”的主動性。從寬泛的意義而言,法律作為一定社會妥善處理人與人、人與社會、人與自然關系的共同契約和一種工具,既用以維護社會中的公平正義、弘揚和鼓勵真善美,也用以懲處社會中的違法亂紀、貶抑和鞭撻假丑惡。作為社會公民,樹立正確的法治思維,應當全面把握什么能做和什么不能做、什么該做和什么不該做、什么可以做和什么不可以做的基本法律規范,既做到不逾矩、不違法,同時也應當積極地參與到法治社會、法治國家建設實踐中來,一方面堅守好法律的底線,在法律框架內主動進行創新、創業、創造,另一方面,要摒棄片面的“雷區”認知,善于和敢于運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匡扶社會公平正義。
再次是必須具備“法定職責必須為”的堅定性。一般來說,我們所指的具有“法定職責”的,是法律賦予了公權力的政府部門及其公職人員,在社會主義制度下,這種公權力是廣大人民通過國家憲法或其它法律形式授予的,并且權力與職責相對等,人民賦予公職人員特別是領導干部以權力,是為了使其更好地為推動經濟社會發展、實現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干事創業。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就是要杜絕只講權力不講職責、只講個人意志不顧黨紀國法的亂作為,克服在“少做少犯錯”“做太平官”的錯誤思想認識下,導致庸政、懶政、怠政的不作為或消極作為的現象,從而推動政府部門向責任政府、透明政府轉變,促使領導干部敢于負責、敢于擔當、敢于創造。當然,從法律角度而言,“法定職責必須為”,一個更寬泛的重要意義還在于,對于社會中所有公民來說,權利與義務是對等的,法律在賦予公民權利的同時,也規定了相應的義務,公民合法地享有并正當地行使權利,也意味著必須遵從并履行相應的法定責任和義務,這對于樹立正確的法治思維、推動全面依法治國有著根本性的意義。
三、著眼于法治水平和法治實踐能力的提升樹立正確的法治思維
推動法律在實踐中的有效實施,不斷提升法治水平和法治實踐能力,必須全面理解崇敬法紀、遵循法紀、嚴守法紀、運用法紀這四個方面的辯證關系,正確把握樹立法治思維的實踐要求。
一要崇敬法紀端言正行。這是從公民個體必須遵紀守法而言的。法律的權威源自人民的內心擁護和真誠信仰,在于公民“以法律為準繩”自覺地規范和約束自己的言行。廣大人民特別是廣大領導干部,只有時刻繃緊思想上的弦,牢記“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鑒戒,把系統學習社會主義法律知識、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貫穿于日常生活和工作實際當中,約束自己的言行,做高度崇敬法紀、自覺學習法紀、嚴格遵守法紀的典范,才能真正造就人人遵紀守法的良好氛圍,構建良好的法治環境。
二要遵循法紀建章立制。這是從制度機制的設計與完善必須符合法度而言的。無規矩不成方圓。大到治國理政、安邦固本,小到社區治理、單位運轉,必須有一整套相對科學、完善的制度機制來作規范和保障。制度機制是管方向、管長遠的,樹立正確的法治思維,內在地要求我們在制定各項規章制度的過程中,首先必須考慮“是不是合法”這一基本問題,嚴格以科學的理論為指導、以國家法律法規為依據來進行謀劃和設計,一方面,避免因規章制度與國家法律法規相違背而使人們無所適從、工作無法開展,另一方面,避免“鉆空子”“打擦邊球”,出現諸如因人設崗、看事定規矩而使一些規章制度變成了“松緊帶”的現象。
三要嚴守法紀干事創業。這是從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及與之相應的制度規范來推動實際工作而言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事業要不斷向前推進,需要我們不斷激發全社會的創新與創造活力,需要引導并保持好各行各業干事創業的高度熱情。但無論是創新、創造還是創業,都要在國家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進行,都必須有法律至上的理念,都必須遵循社會主義法律和道德規范。尤其是廣大領導干部和執法部門,在干事創業過程中,對于人民所賦予的公權力更應當謹言慎行,“選擇性執法、人情執法,嚴重影響政府形象和公信力”,而權力尋租、權力腐敗更是影響黨的形象和損害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這些觸犯法律和黨紀黨規的行為所帶來的嚴重后果,無疑會對社會主義法治社會、法治國家建設產生巨大的破壞力。
四要運用法紀懲惡揚善。這是從有效運用法律手段來維護公民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平正義而言的。從整體而言,隨著國家經濟實力的不斷增強和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不斷完善,我國長期保持了穩定發展和安定團結的局面。但由于國際環境的變化和我國改革進入深水區、攻堅期,經濟結構的轉型,社會利益的調整,不可避免地會涌現出各種新的矛盾和問題,特別是市場經濟所固有的負面效應和西方個人主義、自由主義、拜金主義思想文化的大肆滲透,也使極少數別有用心的人在某種政治或經濟利益的驅使下鋌而走險,不惜以身試法。樹立正確的法治思維,必然要求我們著眼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實踐,在從法律的視角來思考和謀劃工作、按照法律規范來干事創業的同時,要敢于并善于運用法律武器來維護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嚴厲打擊和懲處侵害人民、民族和國家利益的不法分子,以弘揚社會正氣,造就風清氣正的良好氛圍,真正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法治國家建設奠定堅實的社會基礎。
5心得體會范文:法紀教育學習體會:全面理解樹立法治思維的實踐要求版權歸作者所有,轉載請注明出處!
下一篇:學習《準則》和《條例》心得體會 下一篇 【方向鍵 ( → )下一篇】
上一篇:教學日記:聽品德與社會課有感 上一篇 【方向鍵 ( ← )上一篇】
快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