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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委員會
申請人代德義,男,漢族,現年63歲,資陽市人大代表,家住四川省安岳縣石橋鋪鎮祥靈村5組,電話XXX
申請人:安文志,女,60歲,漢族,四川省安岳縣石橋鋪峗壩村六組村民,電話XXX
申請人呂建國,男,漢族,現年43歲,家住四川省安岳縣石橋鋪鎮烽火村13組,電話XXX
委托代理人胡代國,男,漢族,現年63歲,四川省安岳縣川劇團退休職工,聯系電話XXX
申請目的
請求對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函【2008】103、資陽市人民政府資府函【2008】153號、安岳縣人民政府安府函【2009】65號三個文件及附著物補償標準及其法律依據進行審查。
事實理由
申請人代德義以每畝600元的租金租用了四川省安岳縣石橋鋪鎮祥靈村5組村民的土地,種植了300畝檸檬果樹,租地期限為20年;申請人呂建國在自己的承包地種植檸檬果樹173株;申請人安文志種植果樹共計600多株。2009年正處于盛果期。
2009年,安岳縣國土資源局征用了三申請人所在村的全部土地,該局對有、無果樹的村民,一律平均每畝地固定包干補償2400元,也就是說,申請人的果樹沒有得到任何補償。
國土局補償的依據是資府函【2008】153號和安府函【2009】65號林果木的補償標準。
以安岳縣的檸檬為例,按照三個文件的規定,征地對盛果期的檸檬的補償標準為80元,每畝不超過5000元。
而奇怪的是這個補償標準都回到了安岳縣人民政府安府發【2001】136號文件所規定的標準每株40-80元的標準。而安岳縣檸檬局副局長何紹國在媒體上公布的2001年前安岳檸檬只買到0.2-0.6元一斤;也就是說,2001年安岳縣檸檬賣0.2元一斤時,征地補償還是80元一株。這個80元在當年可以賣到40斤豬肉,而十年后的今天安岳檸檬賣到10多元錢一公斤了,而征地對盛果期的檸檬補償標準仍然是80元一株,這相當于只補償了8公斤的檸檬損失,只能買8斤豬肉。這太不可思議。
依據CCTV2009年11月21日《中國的"安岳檸檬"》和《香港大公報》2009年10月16日《四川安岳打造中國檸檬之都》的報道,市委、縣委書記、縣長在媒體公布了有關安岳檸檬果的相關數據:"截止2008年底,安岳檸檬保存面積26萬畝,產鮮果10萬噸,產值10億元;檸檬局長、副局長稱,安岳檸檬盛果期年產量為4000斤/畝以上……年畝產值可超過10,000元至20,000元。如果按照這個年產值1-2萬元計算,依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征地對果樹的土地補償費應當是年產值的10倍。
但是,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函【2008】103號、資府函【2008】153號和安府函【2009】65號有關對林果木的補償標準卻違反了《土地管理法》第47條和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40條有關按照土地原用途、按照實際損失補償、保證村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的規定;違反了《物權法》第42條、《土地承包法》第16條、《資產評估操作規范意見》、1982年(《憲法》前言國家的任務中有關"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有關按照市場評估價、足額、據實(失)補償、保護公民合法私有財產的規定。
三申請人已經分別向人民政府和法院依法提起了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現本案正在審理之中。依據《立法法》第90條的規定,公民認為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同憲法或者法律相抵觸的,可以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書面提出進行審查的建議。
綜上所述,請求撤銷三文件中有關征地地上附著物的補償標準,按照市場評估法、按照土地的原用途、按照果樹前三年的平均年產值的10倍重新制定標準,給以被征地果農據失、足額補償。
此呈
全國人大常委委員會
申請人代德義、呂建國、安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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