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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章制度范文: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學生干部社會工作獎評選辦法是由范文詞典為您精心收集,希望這篇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學生干部社會工作獎評選辦法范文可以給您帶來幫助,如果覺得好,請把這篇文章復制到您的博客或告訴您的朋友,以下是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學生干部社會工作獎評選辦法的正文:
9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學生干部社會工作獎評選辦法
第一條 為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激勵學生勤奮好學,刻苦鉆研,全面發展,參照**大學學生手冊并根據繼續教育學院實際狀況,特制定如下評優獎勵辦法。
第二條 評優種類及獎勵等級
1.校三好標兵,獲一等獎學金,每人每年800元。
2.校優秀學生干部和校三好學生,獲二等獎學金,每人每年200元。
3.院優秀學生干部和院三好學生,獲三等獎學金,每人每年100元。
4.凡評為院學生干部社會工作獎,獎勵50元。
第三條 評優評定條件及比例
1.參評學生能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具有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有遠大的理想,積極要求進步,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積極參加校、院、班組織的各項活動,學習刻苦,與同學友好相處,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無違紀行為。
2.學生的日常表現應按《**大學繼續教育學院學生素質綜合測評辦法》進行綜合考評,并以此作為評優獎勵的基本依據,綜合測評分居班級前10名者,方可參加評優。
3.校、院各級團、學干部以及經校主管部門批準成立的各類學生社團的責任干部,熱心為同學服務。工作積極主動,認真負責,工作成績顯著,可參加校、院優秀學生干部、院學生干部社會工作獎的評比。
4.凡參評的學生,社會實踐考核必須在良好以上(含良好)。
5.校三好學生標兵,學年考試科目平均成績在90分以上,最低一門考試(查)不低于80分;校優秀學生干部、校三好學生,學年考試科目平均成績在85分以上,最低一門考試(查)成績不低于70分;院三好學生干部、三好學生,學年考試科目平均分在80分以上,最低一門考試(查)成績不低于65分。(院學生干部社會工作獎,學年考試平均分在70分以上,最低分在60分以上。)
6.評選比例:
校三好學生標兵:全校20名,本院每學年為1---2人(侯選人)。
校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班級參評人數的5%。
院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班級參評人數的10%。
院學生干部社會工作獎:在學生干部中產生,參考團委、班主任意見報學工辦審核。
注:在上學年獲先進班級或紅旗團支部的班級,評優名額增加比例提高一倍。
第四條 評選辦法
1.學生評優獎勵工作在院統一領導下進行。
2.評比工作于每年9月份進行。(與校學工處評優同步)
3.評比步驟:
(1)每學年9月份開學后,由班主任組織班干部將全班綜合測評分計算好,并公開綜合測評分結果。
(2)各班、團支部在考慮評優條件的基礎上初步確定名單,由班主任推選、報院學工辦初審,經學院審核批準后,填寫“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評優審核表”報校審批。
(3)學院每學年召開表彰大會,向校三好標兵、校優秀學生干部和校三好學生、院優秀學生干部和院三好學生、院學生干部社會工作獎頒發榮譽證書和獎金。
第五條 其他
1.學生評優獎勵工作必須堅持標準,掌握“寧缺勿濫”的原則,以保證評優獎勵工作的嚴肅性。
2.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3.本辦法的解釋權屬繼續教育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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