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監管信號持續釋放!涉多項違規,深圳兆利豐私募基金領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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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 : 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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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因未按照相關私募基金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運作,報送的信息存在虛假記載等,深圳兆利豐私募證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稱“兆利豐”)被責令改正。同日,因上述事項,兆利豐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執行董事王艷偉收到了深圳證監局出具的警示函。 不公平對待不同投資者、報送信息虛假記載等 兆利豐被深圳證監局責令改正深圳證監局發布的公告顯示,經查,兆利豐在從事私募基金業務活動中,存在以下情形:一是未按照相關私募基金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運作,不公平對待同一私募基金的不同投資者,說明公司未履行謹慎勤勉的義務。二是未建立健全關聯交易管理制度。三是報送的信息存在虛假記載。四是向投資者提供的信息存在重大遺漏,未按照合同約定如實向投資者披露可能影響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重大信息。五是未妥善保存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相關資料。深圳證監局表示,上述情形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762號,以下簡稱《私募條例》)第三條第三款、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三十二條第(一)項,以及《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會令第105號)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的相關規定。依據《私募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深圳證監局決定對兆利豐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同時,深圳證監局強調,兆利豐應當提高規范運作意識,加強合規風險管理,針對上述違規情形深入認真開展整改。該公司應當在本行政監管措施送達之日起90個工作日內完成整改,并向深圳證監局提交整改報告。如公司逾期未改正,深圳證監局將依據《私募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采取進一步措施。同日,因上述事項,深圳證監局披露關于對王艷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公告顯示,王艷偉作為時任的兆利豐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執行董事,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為負有責任。深圳證監局決定對王艷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天眼查APP顯示,深圳兆利豐私募證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是一家以從事資本市場服務為主的企業,企業注冊資本1000萬人民幣。該公司由濟安投資(深圳)有限公司全資持股。一般經營項目是: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服務(須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完成登記備案后方可從事經營活動)。中基協發布私募新規 嚴監管信號持續釋放值得注意的是,當前私募基金行業正迎來強監管。自2024年4月以來,私募機構被罰數量明顯增多。特別是在4月30日,中國基金業協會更是連續處罰了6家私募機構,其中3家因存在虛假披露凈值、違規代持和利用基金財產牟利等典型問題而受到懲處。在加大處罰的同時,近日,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還正式推出了《私募證券投資基金運作指引》(下稱《運作指引》),對私募基金行業進行規范管理。該指引包含42項條款,為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運作提供了全面系統的規范。上海交通大學上海高級金融學院金融學學術副院長、上海交通大學中國私募證券投資研究中心主任嚴弘認為,這標志著私募證券投資基金行業發展史上最為詳盡的監管細則的誕生,無疑將為行業的健康規范發展提供強有力的支持。“這份指引不僅僅是一份規范文件,更是為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全周期運作過程提供了全面的規范與約束。”嚴弘指出,《運作指引》的主要目標集中體現在三個方面:引導行業規范發展、筑牢防止系統性風險的防線以及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近兩年來,私募行業整體的監管環境趨嚴,監管對私募行業的規范化運營越來越重視。有業內人士表示,今年以來,多個私募行業法律法規頒布實行,將一萬多家私募基金納入標準化、規范化、流程化的監管框架內,私募政策的越來越呈現“公募化”“縱深化”的監管特征,除了私募公司運營的合規外,更加重視私募產品在運作細節和流程的規范,這不僅有利于私募行業長遠的規范健康發展,也有利于保護投資者利益。采寫:南都·灣財社記者 羅曼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