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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實提高對惠農財政補貼“一冊明、一折統”發放管理工作重要意義的認識
近年來,中央和省上對“三農”工作高度重視,相繼出臺了一系列惠農補貼政策,補貼項目逐年增多,補貼標準不斷提高,補貼資金規模大幅度增加,有力促進了農村經濟發展。但由于體制、機制等方面的原因,補貼資金的管理和發放存還在環節過多、成本過高、滯留延壓、一戶多折等問題,影響了國家惠農政策效應的發揮,不利于惠農補貼資金的管理和監督。從省上開通的“12316”三農服務熱線反饋的情況看,惠農政策執行不到位、資金落實不到戶和透明度不高等問題比較突出。因此,建立惠農財政補貼“一冊明、一折統”發放管理制度,由財政部門以“一冊明”方式將各項補貼政策通知到戶,以“一折統”方式將補貼資金發放到戶,對于有效解決當前惠農補貼政策貫徹落實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減少中間環節,不折不扣地將各項惠農政策和資金落實到農民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縣(區)政府、市縣(區)財政部門和相關部門一定要從貫徹落實黨和政府強農惠農政策、促進農村改革發展的大局出發,充分認識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實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周密部署,精心組織,扎實推動惠農財政補貼“一冊明、一折統”發放管理工作有序開展。
二、明確指導思想,堅持基本原則,科學確定實施范圍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惠農財政補貼“一冊明、一折統”發放管理以黨的全會精神為指導,按照省委、省政府加強“三農”工作的要求,全面貫徹落實各項強農惠農政策,主動服務農民群眾,通過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協調配合,構建科學規范、高效安全的惠農財政補貼資金管理機制。按照這一指導思想,惠農財政補貼“一冊明、一折統”發放管理工作要在確保各項惠農財政補貼資金管理權限不變、補貼政策不變、部門職責不變的情況下,堅持公開公平、規范透明,集中統一、按時發放,封閉運行、確保安全,以人為本、方便高效的基本原則。
(二)實施范圍
惠農財政補貼“一冊明、一折統”發放管理的實施范圍,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級財政強農惠農政策規定直接發放給農民用于發展經濟和保障生活的各類補貼和補助資金。主要是:用于發展經濟的補貼資金8項,包括糧食直補、農資綜合補貼、退耕還林糧食(現金)補助、完善退耕還林政策補助資金、退牧還草補助、能繁母豬(奶牛)飼養補貼、水稻(小麥)良種補貼、各項財政支農專項資金中以先建后補、以獎代補等形式直接發放給農民的資金;用于保障生活的補貼資金20項,包括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農村五保戶供養、村干部報酬、鄉村醫生補助、死亡撫恤、傷殘撫恤、在鄉復員及退伍軍人生活補助、義務兵家屬優待金、高齡老人生活補助、精減退職老弱殘職工救濟、其他社會救助、農村特困家庭醫療救助、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救助、農村二女戶節育獎勵、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計劃生育特別扶助、少生快富、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獎勵、村計劃生育專職副主任報酬、自管小組長報酬等。
除上述已明確的補貼項目外,各縣(區)要進行認真清理,對市縣(區)政府強農惠農政策規定的直接對農民的補貼資金,以及省政府《意見》中沒有明確的農村義務教育貧困寄宿生生活補助資金、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補償性支出中用于林農個人部分、救災救濟資金等,也要納入“一冊明、一折統”發放管理的范圍。同時,凡今后增加的對農民的補貼資金也要全部納入“一冊明、一折統”發放管理范圍。
三、規范操作流程,確保惠農財政補貼“一冊明、一折統”發放管理工作有序開展
惠農財政補貼“一冊明、一折統”發放改革能否運行順暢,關鍵在于各縣(區)、各鄉(鎮)和相關部門對操作流程的明晰程度和執行程度。為確保整個運行程序既規范嚴謹,又簡便易行,“一冊明、一折統”發放改革的具體操作流程由各縣(區)按照省政府《意見》有關規定,結合本縣(區)實際確定,原則上采取以下流程:
第一步是縣(區)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鄉(鎮)政府根據惠農財政補貼政策規定,做好分管補貼的申報、核實、公示和分配方案制定等工作。
第二步是縣(區)財政部門會同各主管部門,根據各類惠農補貼資金發放的時間要求和審核確定的補貼資金分配方案,將補貼資金下達撥付到鄉(鎮)財政所在鄉(鎮)農村信用社設立的“惠農財政補貼資金專戶”,實行專戶管理,封閉運行。
第三步是在鄉(鎮)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鄉(鎮)財政所會同有關單位編制《惠農財政補貼明白冊》,《明白冊》對各項補貼的政策、項目、標準、發放金額、時間等作詳細記錄,一式兩份,定期交存互換,一份留存鄉(鎮)財政所作為農戶領取補貼的資料和備查檔案,一份送達農戶管理,作為發放補貼通知書。
第四步是鄉(鎮)農村信用社為農戶開設一個存款存折,按照已經審核、公示無誤的當期補貼資金發放分戶花名冊,按時將當期補貼資金直接打入農民補貼存折。
四、加快實施,合理安排,確保高質量完成各階段工作任務
惠農財政補貼“一冊明、一折統”發放管理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工作量大,各縣(區)要在黨委、政府領導下,穩步實施、有序推進。我市惠農財政補貼“一冊明、一折統”發放管理工作從年11月10日開始至年底,完成各項前期準備工作,這一階段,著力宣傳動員和組織實施,主要完成實施方案制定,開展業務培訓,基礎信息采集整理,印制填寫明白冊,開設專戶等各項工作任務。
從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主要做好“明白冊”發放、“一折統”辦理和檢查驗收。這一階段主要工作任務是:鄉(鎮)財政所要會同鄉(鎮)信用社,將《惠農財政補貼明白冊》和為農戶辦理或認定“一折統”專用存折及時發放到農戶手中,并對當期應發放到農戶的補貼資金,要按照“一冊明、一折統”發放管理的有關要求,將補貼資金及時打入“一折統”存折。從年2月1日起,按照惠農財政補貼“一冊明、一折統”發放管理制度規定,由財政部門以“一冊明”方式將補貼政策通知到戶,以“一折統”方式將補貼資金發放到戶。同時,各縣(區)財政部門要組織人員對所屬鄉(鎮)惠農財政補貼“一冊明、一折統”發放管理工作進行檢查驗收,并撰寫書面總結報告,于2月15日前報送市財政局。市財政局會同有關部門組成檢查組,對各縣(區)惠農財政補貼“一冊明、一折統”發放管理工作情況進行抽查驗收,對工作不力的縣(區)進行通報,限期整改。
五、加強領導,明確職責,確保財政惠農補貼資金支付方式改革取得實效
惠農財政補貼“一冊明、一折通”發放管理是一項重要的財政管理制度改革,各縣(區)政府和財政部門要切實加強領導,明確各相關部門的責任,精心組織,周密部署,確保改革順利實施并取得實效。
1、各縣(區)
委、政府要切實把惠農財政補貼“一冊明、一折統”發放管理工作擺上重要的議事日程,加強組織領導,建立聯動高效的工作機制,集中精力,集中時間,做好改革的組織、指導、協調、檢查和督促工作。財政部門要加強與民政、農牧、林業、計生等相關部門的協調溝通,按照部門權責不變、分工協作的原則,精心組織,嚴格要求,共同做好改革的各項工作;要會同有關部門對各項惠農財政補貼項目的政策依據、范圍、標準等,通過新聞發布會形式及時發布,并在同級廣播電視、報紙等新聞媒體上宣傳報道,增強“一冊明、一折統”發放管理的透明度。2、各縣(區)財政部門要會同各鄉(鎮)人民政府,充分發揮鄉(鎮)財政、計生、民政、林業等職能站所和村組織的職能作用,利用過去農村稅費改革、種糧農民補貼網等原有的基礎信息資料,對農戶相關基礎信息進行分村、分戶采集、整理和審核,確保農戶基礎信息資料齊全、準確、真實。同時,落實各項惠農財政補貼政策將成為鄉(鎮)財政所的一項主要工作和職責,因此,要切實加強基層財政所建設,進一步健全完善職能,在人員配備、健全機構、辦公條件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市、縣(區)財政部門要把“一冊明、一折統“發放管理工作所需經費列入市縣(區)財政預算。認真做好惠農財政補貼“一冊明、一折通”發放管理服務窗口建設,建立辦事大廳,集中辦公,做到制度上墻、政策公開、責任到人、熱情服務。
3、各縣(區)財政部門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及時審核確定相關惠農補貼資金的補助對象、補助標準和補貼金額,并督促相關部門會同鄉(鎮)政府、財政所對補貼對象、項目、標準等進行“三級”公示,即:村以戶為單位在“村務公開欄”中公示,鄉(鎮)以村為單位在“政務公開欄”進行公示,縣上以鄉(鎮)為單位通過新聞媒體等形式進行公示。經公示無誤后,各相關部門及時向財政部門提供補貼資金分配方案和分戶發放數據表冊,并會同財政部門下達補貼資金預算指標,同時,財政局在2個工作日內將補貼資金撥付到鄉(鎮)財政所在信用社開設的“惠農財政補貼資金專戶”。
4、各鄉(鎮)財政所在鄉(鎮)農村信用社設立“惠農財政補貼資金專戶”,專戶管理各項惠農財政補貼資金。鄉(鎮)財政所會同有關部門、單位對本鄉(鎮)各類補貼資金的對象、標準、金額等進行審核,負責編制惠農財政補貼資金分戶清冊,負責給每一個農戶填制、發放《惠農財政補貼明白冊》。各鄉(鎮)財政所工作人員要建立分村劃片包干、定村定戶到人的補貼發放責任制,及時為農民群眾補貼資金發放、領取和釋疑解惑提供“一站式”服務。要建立和健全惠農財政補貼資金的收支專用賬和備查賬,以便于資金的核對與結算。
5、縣鄉財政部門要會同當地農村信用社,認真清理整合各類惠農補貼資金發放存折,對已經實行“一折通”、“一卡通”發放惠農補貼資金、并且存折帳戶已開設在農村信用社的縣(區),以農戶現有的“一折通”、“一卡通”存折作為“一冊明、一折統”統一存折;對沒有實行“一折通”、“一卡通”發放的縣(區),可以結合當地實際,認定其農戶已有的一個農村信用社存折作為“一冊明、一折統”統一存折;對于沒有辦理過農村信用社存折的農戶,由農村信用社根據農戶戶主姓名、身份證號碼等信息,按照“實名制”要求,開設一個存款存折,統一代辦農戶惠農財政補貼資金兌付業務。鄉(鎮)農村信用社要按照鄉(鎮)財政所提供的經審核、公示無誤的各類當期補貼資金發放分戶花名冊,在5個工作日內將當期補貼資金直接打入農民補貼存折。鄉(鎮)信用社要為農民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要告知農戶妥善保管、正確使用存折的方法,存、取款要求和免費查詢的方式方法,要提醒農戶不得擅自銷戶、抵押、轉借該存折,防止丟失,并及時更換密碼。
6、鄉(鎮)財政所會同鄉(鎮)農村信用社要將《惠農財政補貼明白冊》和“一折統”專用存折及時送達農戶手中,不得由村干部代領代發,也不得由鄉(鎮)財政所、信用社、村組織或其他單位、個人擅自保管。對舉家外出務工的農戶,其《惠農財政補貼明白冊》和“一折統”專用存折,可暫時由鄉(鎮)財政所和農村信用社分別妥善保管,未經本人授權,不得發放給其他任何人。對部分老弱病殘等特殊人員,經當事人委托后,可由鄉(鎮)信用社或鄉(鎮)財政所指定專人,上門服務或辦理相關服務。鄉(鎮)財政所要加強與農村信用社銜接與溝通,強化補貼資金發放的監督檢查,確保各項補貼資金安全、及時發放到廣大農民手中。
7、建立健全惠農財政補貼資金發放檢查監督長效機制,切實加強對惠農財政補貼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市級財政部門要會同監察、審計和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部門,對惠農財政補貼資金發放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查、抽查活動;各縣(區)財政部門要會同監察、審計和農民負擔監管部門,對惠農財政補貼資金的發放進行長期性的監督檢查。特別是對群眾來信來訪反映的問題,要進行重點檢查,必要時要進村入戶、明察暗訪,對發放管理中出現的違規操作,玩忽職守,弄虛作假,借機謀取不正當利益等問題,一經查出,要從嚴處理,決不姑息,確保惠農財政補貼支付方式改革穩步有序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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