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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復查驗收技術標準
1、國家林業局、省林業廳《退耕還林工程建設檢查驗收辦法》;
2、《全國造林技術規程》GB/T15776—95;
3、省退耕還林辦公室《關于調整地區花椒、核桃、銀杏、油橄欖等生態樹種造林密度下限的答復》;
4、《市退耕還林工程建設管理辦法》。
二、復查驗收范圍
1、年春季退耕還林、荒山造林工程任務完成情況;
2、年退耕還林、荒山造林工程保存情況:
3、年退耕還林、荒山造林補植情況;
4、年退耕還林糧款兌現情況:
5、綠色長廊建設工程實施情況。
三、復查驗收內容
(一)年春季退耕還林、荒山造林工程:
1、任務完成率、面積核實率、核實面積。
2、造林成活率、核實合格率、合格面積;
3、作業設計執行率;
4、綜合管理情況:(1)農戶合同簽訂率;(2)優質苗木定植率:(3)混交比例;(4)管護率;(5)建檔率
(二)年退耕還林、荒山造林工程:
1、面積核實率(核實面積);
2、株數保存率、面積保存率;
3、年糧款發放到戶情況。重點復查縣上兌現到鄉(鎮)與地區下達分解到鄉(鎮)的兌現文件相互銜接情況(兌現鄉鎮、兌現面積、兌現數量是否一致,兌現的時效性);糧款發放到戶情況;
4、年退耕還林工程林權證頒發情況。
(三)年春季綠色長廊建設工程:
1、綠色長廊范圍內退耕還林、荒山造林實施情況;
2、綠色長廊范圍內行道樹栽植情況;
(四)種苗管理情況:
退耕還林工程造林所使用的種苗必須是良種壯苗,種苗采購必須實行招投標制,必須具有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簽發的“兩證一卡一簽”(質量檢驗證、檢疫證、種苗驗收卡和種苗標簽)。
四、復查方法
(一)被查鄉(鎮)的抽取。
縣級自查結束后,自查結果以縣政府文件上報市政府抄送市林業局,鄉級樣本由市林業局進行隨機抽取,在外業工作開展前,復查人員嚴格保密抽樣。抽中的鄉(鎮),不得擅自變動,必須按照規程整鄉、整村、逐地塊進行地毯式、覆蓋式復查。
(二)外業調查。
嚴格按《省退耕還林(草)工程檢查驗收辦法(試行)》執行,并在復查驗收中嚴格執行以下規定。
1、凡存在以下問題,不予復查驗收:
(1)、縣級自查沒有結束,沒有以縣政府文件上報自查報告的,或分鄉(鎮)統計表不全的,沒有自查驗收圖(1:25000地形圖)及相關驗收資料的;
(2)、造林工程沒有作業設計或設計未經市計劃、林業部門批復的;
(3)、可通過封山育林達到恢復植被,但破壞原有雜灌次生林地、疏林地進行荒山造林的;
(4)、未列入縣政府自查報告匯總范圍的;
(5)、作業設計、造林地塊重復,造林年份不清,用往年造林頂替今年造林的。
2、嚴格執行造林技術規程,對初植密度未達到標準、使用三級及其以下等外苗、栽植不規范的,不計入合格面積。
3、三年以上的撩荒地,無土地承包證的退耕還林,按荒山造林對待。
4、年退耕還林工程中復耕的,保存率(保存合格面積)按零計算.并按《退耕還林條例》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5、尚未承包到戶和休耕地的退耕還林,按荒山造林對待。
6、小班面積量算,必須在現地以1:25000地形圖進行勾繪或實際丈量后改為水平面積,不得粗估冒算。
(三)內業計算。
1、計算指標:
(1)任務完成率=(核實面積/計劃總面積)x100%
(2)面積核實率=(核實總面積/上報總面積)x100%
(3)成活率(株數保存率)=(成活(保存)株數/造林總株樹)x100%
(4)核實合格率=(合格總面積/核實總面積)x100%
(5)混交林比率=(混交林面積/核實總面積)x100%
(6)保存率=(合格總保存面積/計劃總面積)x100%
(7)優質苗木定植率=(定植優質苗木面積/造林總面積)x100%
(8)管護率=(有管護措施的面積/核實總面積)x100%
(9)作業設計執行率=(按作業設計施工的面積/核實總面積)x100%
(10)林權證發證率=(已發林權證面積/應發放總面積)x100%
(11)建檔率=(∑調查建檔的小班面積/∑調查小班面積)x100%
(12)合同簽定率=(∑調查簽定合同的農戶/∑調查農戶)x100%
2、造林合格標準:
(1)成活率≥85%為合格面積;
(2)成活率84—70%為基本合格面積:
(3)成活率69—41%為補植面積;
(4)成活率≤40%為重造面積。
3、年度復查結果與縣(區)及總場自查上報結果誤差在±5%以內的,認可縣(區)及總場自查上報結果。超過±5%誤差范圍的,以被查鄉(鎮)結果用加權平均法推算被查縣(場)結果。但核實面積、合格面積不得大于縣上報面積,核實率、核實合格率不得大于100%。
4、綜合管理到位率按以下要求計算:
(1)農戶合同簽定率占該項20%(未簽定按零計算);
(2)優質苗木定植率占該項30%;
(3)混交林比率占該項10%;
(4)管護率占該項20%;
(5)建檔率占該項20%(注:制度、圖、表未上墻的按零計算)。
四、復查驗收成果
(一)復查驗收報告:
1、基本情況:工作時間、人員構成、檢查方法等。
2、復查結果:所有復查驗收內容的結果。
3、評價、問題及建議:對造林成效作簡要、準確、客觀的評價,存在的問題和建議。
(二)各縣(區)各類統計表(excel電子表格軟盤)、復查驗收表,復查驗收外業勾繪地形圖復印件。
(三)本年度的兌現文件。
五、各縣(總場)材料準備
1、年作業設計及批復,完成(保存)面積分鄉(鎮)統汁表、自查驗收(保存)圖。
2、以縣政府文件上報的年退耕還林工程自查驗收報告、前六年退耕還林工程保存率驗收報告。
3、本年度兌現文件,有關造林安排、自查驗收、管護措施落實等工程管理方面的文件材料。
4、造林涉及鄉(鎮)、林場1:1萬或1:2.5萬的地形圖。
5、全面、規范的工程建設檔案(現場查看)。
6、復查驗收組所需其它材料。
六、復查驗收工作要求
(一)、嚴格按照《退耕還林條例》、《國務院關于進—步加強退耕還林還(草)試點工作的若干意見》和《省退耕還林(草)工程檢查驗收辦法(試行)》規定的標準和工作方案的要求進行復查驗收。
(二)、復查驗收
實行組長負責制和復查驗收結果責任追究制度,工作中遇到問題及時向巡視組請示、匯報。(三)、復查驗收人員必須認真履行職責,輕車簡從,清政廉潔,實事求是,并自覺接受復查巡視組的督查。
(四)復查驗收人員外業調查工作應聽從安排,做好外業調查安全工作,穿戴膠鞋、雨具,備好防暑、防蛇毒藥品。
(五)、各復查驗收組應妥善保管復查驗收資料,確保復查的準確性、嚴肅性,在未匯總前,不得私自透露復查結果。
(六)、全市復查驗收結果由市退耕還林工程建設辦公室負責匯總,市發改委、林業局等部門審定并通報全市,作為兌現政策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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