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來到 范文詞典網 , 一個優秀的范文鑒賞學習網站!
為了加強對破壞性地震應急工作的管理,使各級人民政府和市有關部門在破壞性地震發生后,能夠有組織、有步驟、高效有序地開展地震應急工作,最大限度地減輕地震災害造成的損失,根據國務院《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國家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和《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結合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破壞性地震預報發布或破壞性地震發生后,各級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應按照本應急預案,組織、指揮和實施震區、災區的地震應急工作。
第一章破壞性地震的類型與地震應急原則
一、破壞性地震分為:一般破壞性地震;嚴重破壞性地震;特大破壞性地震三類。
(一)一般破壞性地震:造成一定數量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指標低于嚴重破壞性地震)的地震。
(二)嚴重破壞性地震:造成人員死亡200人至1000人的地震;直接經濟損失5億元以上、30億元以下的地震;在大中城市或地區發生的6.5—7.0級地震;在人口稠密地區或旗縣級城鎮發生7.0—7.5級的地震。
(三)特大破壞性地震:造成人員死亡數超過1000人的地震;直接經濟損失在30億元以上的地震;大中城市發生7.0級以上地震;在人口稠密地區或旗縣級城鎮發生的7.5級以上地震。
二、地震應急原則
地震應急工作實行政府統一領導和分級、分部門負責的原則。
(一)市范圍內發生一般破壞性地震,由震區所在地旗、縣、區人民政府組織領導并實施地震應急工作。市人民政府給予指導、協調和支持。
(二)市范圍內發生嚴重破壞性地震、特大破壞性地震,由市人民政府直接組織領導地震應急工作。震區所在旗、縣、區人民政府負責實施地震應急工作,請求自治區給予指導、協調和支持。
(三)發生在幾個旗縣區或鄉鎮交界處的地震,由震中所在地的旗、縣、區人民政府和主要受災區的人民政府負責應急工作,其相鄰地區的人民政府要大力協助、積極配合,共同做好地震應急工作;發生在鄰省區與我市相鄰地域的地震,由震中所在地的市級或旗縣人民政府負責,其相鄰地區的人民政府要大力協助,積極配合,共同做好地震應急工作。
第二章地震應急機構體系與職責
市人民政府設立“市防震減災領導小組”。破壞性地震發生后或臨震地震預報發布后,市防震減災領導小組立即轉為“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指揮部下設辦公室、13個應急專業工作組、地震緊急救援隊和地震現場工作隊。
第三章備震應急
一、預案準備。各旗、縣、區人民政府及各有關部門應當參照本預案,從本部門、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出發,制定本部門、本地區的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報市地震局備案,并依據情況的變化及時修訂補充。
預案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應急機構的組成和職責。
2、應急通信保障。
3、搶修救援的人員、資金、物資準備。
4、災害評估準備
5、應急行動方案
6、疏散地點和搶險指揮地點。
二、積極籌措、儲備抗震救災資金和物資。各地、各部門(單位)要儲備一定數量的抗震救災資金和物資,確保震后及時有效地組織救災。
三、加強建筑物的抗震加固工作。由市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對全市范圍內的重點建筑物進行抗震設防普查,對不符合抗震設防要求的建筑物要采取拆除或抗震加固等措施,最大限度地減輕破壞性地震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四、制定城市人口疏散方案。市區由紅山區政府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我市危舊房屋多、人口稠密等特點,制定城市人口就近疏散方案。疏散地點確定在交通便利,視野開闊,地勢平坦的地區以及體育場和各大、中、小學校操場等。
第四章一般破壞性地震的應急反應
一般破壞性地震發生后,震區所在旗、縣、區人民政府迅速啟動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成立抗震救災指揮部,按當地地震應急預案立即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的抗震救災工作。
旗、縣、區地震部門,要迅速了解災情震情,同時將情況上報市地震局和同級抗震救災指揮部。
市地震局要立即啟動本部門應急預案,在30分鐘內測定出地震三要素(時間、地點、震級),快速上報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地震局,并派出地震現場考察隊、地震流動監測臺,會同震區地震部門進行地震現場考察與震害評估;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召開緊急會商會,在地震發生48小時內,及時提出地震類型和地震趨勢的初步判斷意見,向市抗震救災指揮部通報震情。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成員要迅速到位,按各自的職責和分工開展工作。迅速向市人民政府、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和自治區地震局報告震情、災情;向市人民政府和抗震救災指揮部提出抗震救災方案;報告自治區人民政府并抄送自治區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市人民政府視災情,確定應急工作規模,宣布災區進入震后應急期,部署抗震救災工作。
第五章嚴重破壞性地震和特大破壞性地震的應急反應
一、嚴重破壞性地震發生后,市人民政府立即啟動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市防震減災領導小組立即轉為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組織、指揮災區的地震應急工作。同時,迅速召開指揮部全體成員參加的緊急會議,依據地震部門確定的震情和所掌握的災情,確定應急規模,宣布災區進入地震應急狀態,并將所掌握的震情、災情上報自治區人民政府,請求自治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委的支持和援助。
市人民政府向災區迅速派出市領導同志帶隊的慰問團和抗震救災應急工作隊,赴災區領導、指揮、協調現場地震應急工作。市長和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指揮長組織召開指揮部成員會議,通報震情、災情,部署應急行動,視災情協調駐軍、武警,調集部隊參加搶險救災。并根據災情和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請求,確定對災區進行緊急支援的部門和單位。
二、震區所在地的旗、縣、區人民政府迅速設立抗震救災指揮部,立即啟動本地區的應急預案,迅速了解震情、災情,確定應急工作規模;及時將震區情況報告市人民政府和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并抄送市各有關部門,同時通報當地駐軍領導機關,宣布進入震后應急期,必要時實行特別管制措施;按本地區大震應急預案迅速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進行人員搶救和工程搶險工作,組織本行政區域內的非災區對災區進行援助,做到統一指揮。市或自治區領導到達地震現場后,震區地震應急工作統一由市或自治區抗震救災現場指揮部領導、指揮、協調。
三、市地震局應迅速啟動本部門地震應急預案,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區地震局報告震情、災情;并向市防震減災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通報有關情況,提出地震趨勢判斷意見和應急工作的建議;定時向指揮部匯報震情和災情發展趨勢,并負責全面做好指揮部辦公室指定的其它工作。
四、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立即啟動本單位地震應急預案,迅速投入抗震救災工作。指揮部各專業組迅速到位,按照各自職責,在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領導下,各司其職,確保整個抗震救災工作有序、高效的運行。
五、各專業應急工作組(隊)應急工作。
(一)地震現場工作隊。迅速派出地震現場工作隊,對災區開展地震現場監測和分析預報,進行地震科學考察和地震震害損失評估,并隨時向指揮部報告震情、災情。如有上級地震部門在現場,地震現場工作隊要服從上級地震主管部門的調動,積極配合上級地震部門,共同做好地震現場工作。(二)地震緊急救援隊。調動市公安消防支隊趕赴災區,搶救被埋壓人員、搶救國家重要財產、消防滅火、控制嚴重次生災害的發生。
(三)地震監測工作組。按照大震應急預案,迅速測定地震震級、發震時間和震中位置;派出地震現場考察隊(組)、地震災害損失評估組和流動監測臺;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召開緊急會商會,在48小時內提出地震類型和趨勢判斷意見;加強監測,做好余震序列的分析和強余震預報。開展防震減災知識宣傳,平息地震謠傳,穩定社會秩序。協調震區與鄰省的監測工作。
(四)工程震害與重建規劃組。組織建設等有關部門,對受損建、構筑物和生命線工程設施、城市基礎設施進行抗震鑒定,對危房提出拆除或加固的意見,負責指導或組織建、構筑物抗震加固。參與災區重建規劃,參與地震災害損失評估。
(五)人員搶救與工程搶險、搶修組。調動駐軍、武警以及地方力量,趕赴災區,搶救被壓埋人員,搶救國家重要財物、機關檔案、搶修被毀道路、橋梁、水庫及供水、供電、供氣等生命線工程設施,協助有關部門負責急救物資的運輸、存放和看管等工作。完成指揮部部署的其它救災搶險工作。
(六)醫療救護與疾病預防控制組。組織衛生、防疫等有關部門,迅速派出急救隊伍搶救傷員,幫助災區及時檢查、監測災區飲用水源、食品,做好衛生防疫、救治和污染源、傳染源的處理工作,并迅速向災區提供所需藥品、醫療器械,必要時組建震區中心醫院。
(七)交通運輸保障組。組織交通、鐵路、民航部門迅速調集本系統人員、物資,盡快恢復被毀壞的公路、鐵路、機場和有關設施;調集本系統和社會有關部門的交通運輸工具,迅速調運搶險救災物資、輸送救援人員和災區傷病員。
(八)通信保障組。組織通信等有關部門,迅速恢復被破壞的通信設施,保證抗震救災通信暢通;經批準可調用其他有關部門的通信設備等。其他有關部門要迅速恢復本部門被破壞的通信設施,保障抗震救災通信暢通。
(九)電力保障組。組織電力系統及有關部門,迅速恢復。
下一篇:教育發展資金獎勵實施方案 下一篇 【方向鍵 ( → )下一篇】
上一篇:城鎮基本醫保相關待遇工作方案 上一篇 【方向鍵 ( ← )上一篇】
快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