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范文:鄉鎮農村集體資產資源代理服務管理辦法是由范文詞典為您精心收集,希望這篇鄉鎮農村集體資產資源代理服務管理辦法范文可以給您帶來幫助,如果覺得好,請把這篇文章復制到您的博客或告訴您的朋友,以下是鄉鎮農村集體資產資源代理服務管理辦法的正文:
為加強農村集體資產資源的監督管理工作,維護農村社會的穩定和發展,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意見》和縣委、縣政府《關于在全縣農村推行“三資”代理服務的意見》,特制定本辦法。
一、村民委員會是村集體資產、資源管理的主體,其主要職責是:
1、制定本行政村集體資產資、源管理規章制度。
2、向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報告集體資產資源的管理工作。
3、指導、監督村民小組的集體資產資源使用管理。
4、接受上級的指導和監督 。
二、當資產資源發生變動時,報賬員要及時向農村“三資”代理服務中心報告,進行變更。每年要按照規定填報集體資產統計表,報農村“三資”代理服務中心,建立資產、資源臺賬,隨時掌握資產、資源的變動情況。
三、農村集體資產、資源的新建開發項目和原有資產的承建,租賃及固定資產的報廢、變更等,應先履行珉主決策程序,報農村“三資”代理 中心審批備案,由“三資”代理服務中心指導村采取招標、投標等方式確定,招投標項目必須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并在招、投標10日前公示,公示期不低于7天。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侵占、哄搶、挪用、私分、故意損壞、揮霍浪費農村集體資產和資源。
四、責任追究制度
1、故意對集體資產、資源瞞報、少報、漏報或故意對集體資產、資源壓級、壓價,要對當事人追究經濟責任,構成違紀違法的,依紀依法追究責任。
2、對單位和個人侵占、哄搶、挪用、私分、故意損壞等非法動用集體資產、資源,由政府責令限期改正,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予以賠償,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擅自變更、終止集體資產、資源所有權及不采取招標、投標等方式或利用職權壓價發包、出租集體資產的,以及私自決定應由珉主討論決定事項的,由鎮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造成經濟損失的主要負責人應當依法予以賠償。
五、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中&國文秘$資源網 - 您身邊@免費貼心的文秘專家 - 歡迎訪問WwW.ZgDoC
規章制度范文:鄉鎮農村集體資產資源代理服務管理辦法版權歸作者所有,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