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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優秀教師及優秀教育管理干部評選辦法
第一條 為調動教師的教學積極性,鼓勵教師積極投身教學工作、探索教學改革,促進我校教師隊伍整體素質和教學質量的提高,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評選范圍與比例
1、評選范圍:積極承擔并認真完成教學任務的專職教師和管理人員。
2、評選比例:一級優秀教師評選比例不超過2人,二級優秀教師評選比例不超過4人。優秀管理人員不超過2名。
第三條 優秀教師評選辦法
1、根據月查情況,由參評人員推薦優秀教師人選。
2、凡在本月教學工作中出現下述情況之一者,不得評為優秀教師。
(1)不服從教學任務安排者;
(2)發生過空堂或曠工者;
(3)病假、事假累計超過1天以上者(不含1天,55周歲以上教師病假、不超過2天;婚喪假不計);
(4)無故不參加學校組織的教研活動者;
(5)受到學校紀律處分或違反法律法規者。
(6)集中教研活動中沒有利用遠程教育資源或多媒體教學者。
第四條 優秀教師評選程序
1、由備課組長在月評量化評分后將本組優秀教師人選報教務處。
2、教務處組織復查材料,報校長審批確定優秀教師名單。
第五條 優秀教師獎勵辦法
1、優秀教師每月評選一次,在學校博客公布、宣傳張貼,頒發獎金30/50元。。
2、學期優秀教師根據月優秀教師評定次數綜合確定。
3、學校從校級優秀教師中推薦參加縣、市、省級優秀教師評選。
第六條 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破格評為優秀教師:
1、教學成績特別突出者。
2、學生競賽成績特別突出者。
3、論文、優質課、課件等獲得縣級以上獎勵者。
4、受到縣級以上表彰者。
第七條 學期和年度優秀教師從月度優秀教師或海選中中選取,獎勵200元。
第八條 優秀管理干部評選辦法:根據分管工作成效,由校務會討論或海選確定,獎勵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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